-
解决剧本纠纷的出路:实施共享权益一剧多主 无论对于原著作者还是编剧而言,电影都应该是一种从团队合作中诞生的艺术,而不是归功于一方的成就。《霸王别姬》作为一部成功的银幕巨制,在原著创作、剧本改编以及影片拍摄的过程中都会融合每一个参与者的创造性观点,这种各方合作的复杂形态才是作品成就的真正来源。
-
[影视律师]律政题材将成为影视创作的新IP领域 非常期待有一天,中国的影视创作者发掘出律政题材这座富矿,创作出一大批优秀的律政影视作品,塑造出更加鲜活、正面的律师形象,让观众因此热爱法律、信仰法律、敬畏法律。
-
精神食粮也打假!假票房假收视算侵权应重罚 惩罚性赔偿才能狠狠制裁失信者、充分补偿受害者、观众、有效激励维权观众、警示影视行业,同时激浊扬清。
-
歌手翻唱歌曲算侵权吗?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 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无论迪玛希对《歌剧2》是进行直接翻唱还是改编翻唱,均应该获得布多夫金的授权许可。迪玛希未获得授权许可,应该认定侵犯了布多夫金的著作权。
-
版权服务助力深挖影视产业金矿 与盗版网站死磕 影视产业无论是从影视剧的创作、播出到发行、交易,或者是作品的投融资以及衍生品开发等环节,都离不开版权价值的深入挖掘与保护。
-
电影市场票房虚高猫腻多 警惕影视业“造假”圈钱 此前,有明星刚成立的影视公司即被上市公司高价收购,有的公司仅有几个拍摄计划也被上市公司以数亿元收购
-
天下再无盗版?区块链能否守护版权蛋糕 作为前沿技术的区块链和文化娱乐业能碰撞出什么火花呢?区块链能帮助文化产业解决老大难的版权问题吗?
-
“赌神”星爷,这回能赢资本的对赌么? “对赌协议”模式多样、难免暗藏风波,普通投资者难以判断,切勿让对赌变雷区。
-
专属经纪权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从艺人黄子韬胜诉案看演艺公司对其名下艺人专属经纪权纠纷 -
律影带您看大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再审宣判 2016年12月30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作出再审判决,该案由审判长徐春建,审判员邱永清、肖海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广东高院再审判决,撤销深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
代言产品出问题,这个“锅”明星到底背不背? 面对产品侵权,我们可否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明星是否永远都只能“有事背锅”?本文为您解读。
-
从尔康实力卖萌,看网络主播法律风险 -
法律评价悬而未决下的压力 ——观电影《追凶者也》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