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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影视有风险吗?


  作为近年来比较流行的新兴影视投融资模式,影视投资私募基金因其较高的资金稳定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已逐渐成为影视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本文主要对现有的两种普遍的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投资模式进行简析,并结合私募基金投资影视项目的投资风险,探讨此类投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

  一、影视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

  影视私募基金有两种比较普遍的投资模式:一种是直接投资影视项目;另一种是投资影视公司股权。

  影视私募基金直接投资影视项目是指基金作为影视项目的投资方,直接将资金投入影视项目,待影视项目发行后,按照影视投资合同的约定分配影视项目的收益(包括发行收益及其他后续版权收入)。该种投资模式清晰,投资收益较快,退出方式也相对灵活。但目前影视基金很少投向单一项目,往往会“打包”投资多部影视项目,以有效的分散投资风险,该种投资方式逐渐成为影视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模式。

  影视私募基金投资影视公司股权是指影视私募基金因收购非上市影视公司股权,通过非上市影视公司运作影视项目,并最终通过公司上市或并购的方式退出,从而获得投资回报。与直接投资影视项目相比,该种投资模式所需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和回报周期较长,对投资者影视行业经验要求较高。

  除上述传统方式之外,再简要介绍以下几种灵活的投资方式:

  一是投贷联动由于影视项目的轻资产特性,较难获取银行贷款,基金可为项目向银行提供担保,而银行因降低了其单独运作的贷款收回风险也更容易为影视项目提供贷款。这种投资方式尚未形成主流的投资模式。

  二是滚动式股权和债权投资基金(revolving equity and debtfund)以美国Hemisphere Tentpole Co-Financing Fund为例,该基金首期将募集的4亿美元在5年期内投入到12-16部电影中,投资回报模式为:固定利率回报+剩余利润分红的权利,并滚动累计到下一部影片中,是一种较为稳健的投资模式。

  二、影视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防范

  影视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影视投资本身的风险,无论是通过影视投资基金直接对影视项目进行投资,还是投资影视公司的股权,投资者投资都是为了能够获得可观的投资回报。虽然通过植入广告、预售等诸多方式影视作品可以提前收回一部分的投资,但真正的投资收入还是要看影视作品放映后的市场反响。从制作到放映是一个漫长的前期投入阶段,对于投资者来说,前期需要付出很多的成本,但是却很难预估影视作品是否会卖座,因此,影视产业投资的风险较高。

  中国影视产业投资中的风险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影视产业本身的特点,从制片、发行到放映等多个环节本身就有很多风险因子,另一方面,来源于法律制度与监管执法行为的不确定性,也无疑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此外,过去中国影视投资者与参与者的法律意识薄弱,在签署协议和做版权安排时比较大意,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与损失。从一定程度上说,影视投资中的风险很多还是“人祸”,通过合理的安排、专业人员、机构的协助,很多风险是可以在萌芽时期就被发现、被遏制和被化解的。

  正因为影视投资是高风险的投资领域,投资者在进行影视投资时,就更应该选择投资经验丰富、专业性强的团队和成熟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一般有成熟的投资运营团队在运作,能够对多个影视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拟投资项目的选择、投后控制的成熟度较高,财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更全面。对在影视投资中比较典型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成本和费用核算问题等,能够做到尽早的采取防控措施,相比投资者自行投资,投资影视私募基金是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