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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版权纠纷再起 优酷将迅雷、百度告上了法庭

据报道,4月5日,因优酷认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网络传播权遭迅雷、百度云盘侵犯,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200万元。

一、 视频网站版权纠纷屡见不鲜,不止有优酷、百度和迅雷!

众所周知,过去几年视频网站盈利困难,版权成本节节攀高,因而复制侵权视频成为许多中小型网站谋利的捷径。虽然视频行业一直被盗版和传播涉黄信息问题缠身,但盗版和盗链似乎成为很多中小型网站求生谋利的不二法宝。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内容和版权所有方的大型视频网站,逐渐化身“版权斗士”,注重保护自身的利益不被他人侵犯,并且有些网站一旦产生版权纠纷,通常都会采取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诉讼。

例如:2007年7月,拥有《疯狂的石头》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国内最大的播客(视频分享)网站“土豆网”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人民币,理由是“土豆网”的会员非法上传了《疯狂的石头》,供网友免费观看,成为国内视频网站版权纠纷第一案。

从此,国内视频网站维权案开始粉墨登场。

2009年9月,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就联合优朋普乐、激动网等公司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向优酷网、土豆网、迅雷等网站发起诉讼。

2013年11月13日,优酷土豆集团、搜狐视频、腾讯视频联合光线传媒、乐视影业等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表示将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日益严重的网络视频盗版和盗链行为,起诉百度涉及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索赔3亿元。

2015年3月,爱奇艺以侵害《何以笙箫默》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江苏有线(南京地区)IPTV”的运营单位诉至法院。

2015年7月,优酷土豆起诉爱奇艺和PPS盗播侵权30起,索赔1570万元。

2016年2月,爱奇艺和乐视互诉对方盗播侵权。爱奇艺称其拥有电视剧《盗墓笔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乐视称其拥有电视剧《芈月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6年2月,乐视起诉百度,称百度视频APP未经许可,在向用户提供视频网络点播服务时,仅抓取乐视网视频的播放窗口,屏蔽了乐视网的视频网页界面,使公众混淆乐视网和百度视频的视频来源。最终,百度视频的案件后续通过业务合作方式进行了解决。

2016年5月底,爱奇艺因为盗链、屏蔽广告等原因将乐视视频告上法院,申请赔偿200万元。

2016年6月,乐视再次遭遇优酷的起诉,并被索赔600万元。而后,乐视反过来将爱奇艺、优酷告上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各100万元。

由此可见,各大视频网站之间的内容纠纷屡见不鲜。虽然这类诉讼案件获胜率较高,但视频网站侵权行为并未就此停下步伐,同时版权问题的争论甚至上诉也一直未停,仍有不少关于视频网站是否涉嫌侵权的纠纷发生。

二、 视频行业“马太效应”凸现,各大视频网站争夺战犹如诸侯争霸!

各大平台对视频网站“后竞争时代”的共识是,用户付费是这一阶段竞争的关键所在。

影视项目的独播权是视频网站争得头破血流的一块肥肉,但随着视频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视频网站花费在视频版权上的费用可谓水涨船高,版权成本之高足以让人咋舌。

许多大剧网络售价逼近千万,令许多一线卫视不得不“败下阵”,但仍有许多视频网站前仆后继,例如《如懿传》单集900万的网络售价,而电视版权仅为每家各300万,仅为网络版权的三分之一。

不仅有《如懿传》 如此天价,许多传出网络版权单集超500万元的大剧并不在少数,例如《琅琊榜2》单集800万元、《择天记》单集750万元、《军师联盟》单集600万元,为各大卫视对电视剧的投入成本数倍,这些天价数字令人吃惊。

虽然许多视频平台大佬们都声称视频网站的竞争已经度过了重金购买版权内容的阶段,而是进入发力自制内容、形成平台品牌差异化的新阶段,但厮杀的激烈程度并未减弱,甚至更加残酷。

这些视频网站“财大气粗”天价买剧,引发版权大战,而中小型网站无法承担动辄上千万的天价版权费用,则选择铤而走险,虽然存在法律风险,但面对巨大的流量蛋糕,很难保证不为所动。因此,购剧版权成本过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是造成盗版和盗链屡禁不止的原因。

三、 禁止禁止,屡禁不止,网盘盗链剪不断理还乱,花式盗链途径还有哪些?

1,、最常见的云盘分享1.0时代直接分享:简单粗暴,创建网盘公开链接直接分享给他人。

2、利用微信公众号为途径,跳转界面输入提取密码,盈利途径一般为付费打赏或点击广告。

3、利用迅雷,解压种子文件,转码成其他视频可读模式。

4、手机版“电影天堂”,劫持其他视频网站流量,在线观看盗版影片。

5、淘宝售卖磁力链接播放器,旺旺号给予链接,线上交易。

6、聚合视频平台非法盗链,使网页、播放器、云存储全分离,很难找到其侵权的蛛丝马迹。

四、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击盗版非一日之功。

国内盗版屡禁不止,那么国外的Dropbox、Google Drive、iCloud等云盘,是如何对网盘内容进行监管的?

据美国媒体NBC的报道显示,2009年,全国失踪与受虐儿童服务中心(NCMEC)为了打击儿童色情图片在网络上的反腐传播,委托微软与达特茅斯学院开发出了一款用于扫描非法图像的工具——PhotoDNA。

NCMEC借助这款工具对网上反复传播的16000个图像文件进行标记,并将其分发给云服务提供商,希望他们能够利用这些标记对用户文件进行扫描。

这一图像扫描工具成功帮助破获了一起儿童色情案件。4年前,在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一名67岁的教堂执事因为制作、存储及传播儿童色情资料被警方逮捕。而揭露这一切的,正是该男子用以储存色情资料的云服务提供商Verizon。Verizon检测到这些图像后,立即通知了NCMEC,该中心随即转告巴尔的摩执法机构。

美国电影协会(MPAA)资深副总裁玛丽安·格兰特(Marianne Grant)表示,云服务提供商也可以利用类似的工具来过滤盗版等其他非法内容。发现非法内容的机会有两次,即文件进入云盘时和文件离开云盘时,利用文件标记就可以大致确定内容。

Dropbox就曾利用这种标记功能来打击盗版内容。Dropbox的用户每上传一个文件,服务器就会将其编码,也就是生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指纹”。当Dropbox接到版权商要求保护版权的通知时,就会把受版权保护的文件的“指纹”与用户上传文件的“指纹”进行比对,如果出现重合,就可以立即屏蔽盗版内容。

NBC的报道称,根据美国法律,云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及时清除已知的非法文件,但事实上,却不是所有企业都会主动对非法文件进行扫描。

微软和Verizon声明他们保留主动扫描用户文件的权利,亚马逊和谷歌则并不会主动进行扫描,但他们也会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对疑似非法文件进行调查。

同时,这对于国内抑制盗版视频也有借鉴之处:

1、 法律保障:我国影视知识产权立法不断完善

自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规范放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机关分别通过不同形式颁布、制定或者下发了相关文件对我国的影视行业的发展和影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2、 行业:成立反盗版联盟,由单打独斗到多方合作维权

在著作权人与侵权人单打独斗的基础上,越来越多采取多方主体联合行动,合作保护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采用联盟化和平台化的保护方式,共同维护自身知识产权。

3,视频网站:用户付费行为的养成。

近年来,国内视频网站由爱奇艺引领潮流兴起会员付费抢先看,独家看,优酷、腾讯、搜狐等也顺势推出会员付费模式。一方面,视频网站继续通过热门剧目的差异化编排来吸引付费用户;另一方面,影视版权方逐步缩短窗口期,视频网站成为电影重要发行渠道,付费内容向多元化发展,用户为获得新鲜感,来付费观看视频内容。

4、 个人:加强版权意识,自觉抵制盗版。

禁止禁止,屡禁不止,抑制盗版传播关键还是要看人,个人需加强版权意识,即使消灭不了盗版,但至少可以抑制盗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实话说,禁播是最好的传播,盗链是最快的传播。抑制盗版传播可以加强监测,严打盗链,但真正让它彻底销声匿迹,真的并非一日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