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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对电影票房乱象说不

媒体调查发现,三四线城市中“偷票房”现象“格外猖獗”,有业界人士直言,影院“偷票房”是中国电影的黑洞。票房乱象轮番上演,使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中国电影产业的有序发展问题。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重拳出击,规范电影市场,威慑行为不端的电影公司和地方院线,短时间内或许能取得一定效果,但这样的治理毕竟有局限性。最重要的是,没有一部可以依循的法律。

200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电影管理条例》。十几年来,这部《条例》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与《电影法》的预期效果还相去甚远。《条例》是在电影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制定的行政法规,没有涉及电影生产与市场管理的种种细节。

2011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终于制定,国务院法制办面向公众征集意见。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票房造假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如果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则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已将电影产业发展纳入战略层面。同时,中国电影产业将在更加法治化的环境中迎来新的机遇,《电影产业促进法》不仅约束和管理电影生产的方方面面,而且也是电影生产者捍卫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作为规范电影市场的法律准则,它涉及电影市场管理中的诸多细节问题。有了《电影产业促进法》,政府主管部门还是要进一步监管市场,但其职能将发生重大转变,行政处罚仍然可能会有,但真正的处罚将交给法庭。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能促进中国电影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摘自2月7日《光明日报》2版《以法律保障电影市场健康发展》,作者:徐兆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