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影视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浅析
【本案要点】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案情介绍】
2015年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将人人影视网涉嫌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交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查办。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迅速开展调查,对被投诉的多部影视作品进行了网上远程取证。先后三次对涉案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对网站托管在长沙电信机房的涉案服务器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将涉案服务器送交鉴定机构进行证据提取和鉴定。
经查,网站域名所有人和负责人刘某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组织他人将包括《地心引力》等多部影视作品的对白上传至网站,供用户浏览、下载和使用。
【处理结果】
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当事人刘某罚款伍万元人民币,并没收主要用于侵权的服务器一台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十八条。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产业与电视电影相结合形成的网络文化传播媒介,可以使影视作品被无限传递、下载,不受限制地被反复欣赏。但在方便社会公众欣赏影视作品同时,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也对著作权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人人影视网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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